关于变更工会会费收缴方式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12-24浏览次数:0

基层工会:

目前工会会费收缴是由院行财处每月从会员工资中直接代扣人民币10元整作为会员缴纳的会费,这笔费用国库支付中心很难划到工会专用帐户上。鉴于工会经费管理需要,经院工会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从2016年元月份起会费缴纳不再从工资中直接扣除,改为以基层分工会为单位统一收缴,每年630日、1230日为缴纳日,分别一次性收缴半年的会费,由院工会开具收据,集中纳入工会专用帐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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