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: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(总工办发 〔2017〕32号和安徽省总工会《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皖工发【2018】3号)的有关规定,经7月13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,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,以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为标准,按文件规定的5‰比例核算收缴,每半年最后一周为收缴时间,以分工会为单位集中收缴,统一纳入工会专用帐户。
特此通知
各分工会: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(总工办发 〔2017〕32号和安徽省总工会《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皖工发【2018】3号)的有关规定,经7月13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,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,以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为标准,按文件规定的5‰比例核算收缴,每半年最后一周为收缴时间,以分工会为单位集中收缴,统一纳入工会专用帐户。
特此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