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工会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9-17浏览次数:0

各分工会:
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(总工办发 〔201732号和安徽省总工会《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皖工发【20183号)的有关规定,经713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,决定从201811日起,以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为标准,按文件规定的5‰比例核算收缴,每半年最后一周为收缴时间,以分工会为单位集中收缴,统一纳入工会专用帐户。

特此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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